索引号: | 003101093/202009-00166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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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民,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9-17 | 文号: | |
关键词: | 名称: | 区长解读:《铜官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出台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为核心的一系列文件。2019年,我市也印发了《铜陵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铜国资〔2019〕74号)。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国资委职能转变,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国资委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铜官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
3、《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94号);
5、《铜陵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铜国资〔2019〕7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安排,明确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国有资产监管实践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监管流程亟待优化,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特别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对国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客观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转变,事关国资国企改革全局,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学准确界定出资人代表机构权责边界,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企业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将《方案》(初稿)以书面形式征求区金融监管局、区审计局、区建投、区金狮担保意见,从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具体流程等方面修改完善。
召开区财政局(国资委)局长办公会,形成《方案》(送审稿),区司法局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实现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工作水平逐步提升,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规范有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面基本形成。
五、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创新举措
(一)厘清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的辩证关系。“资产”是指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可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体现的是企业法人财产权。“资本”则是指股东对企业的投入,强调的是其流动性和增值性,体现的是股东所有权。“管人、管事、管资产”是《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出资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项主要权利的简要概括。出资人代表机构转变职能不是从“三管”变“一管”,而是要在行使好法定出资人权利的基础上,改变原有监管模式,更加关注国有资本作为一个整体的布局结构和保值增值,更加注重资本流动性特点和要求,更加注重从宏观战略层面调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厘清和把握好这其中的辩证关系,既是出资人机构依法行权履职的前提基础,也是有效解答企业疑问、回应社会关切的法理依据。
(二)力求平衡处理好加强监管与简政放权的关系。按照强化管资本职能和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的要求,《方案》在“放”、“管”结合关系上力求精准到位,属于股东出资人“必须为”的事项坚决管好、管到位;另一方面,遵循“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定原则,对可以精简的事项,最大程度予以取消、下放和授权。同时,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有序原则,严格限定授权“对象特定”要求,明确取消和下放监管事项的前提条件和适应范围,分类放权、分步实施,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突出职能转变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方案》既强调作为授权主体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要优化履职方式,明确“谁来授、授给谁”,也强调授权对象国有企业要加强行权能力建设,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既强调对企业要加大授权放权力度,也强调对国有资本要加强监督监管有机统一,二者不可偏废。特别强调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体现我区特色。《方案》充分贯彻和吸纳了党的十九大之后有关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管控、加大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强国企党建等最新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协同机制”的目标要求,对“分类、动态授权”作了原则规范性表述,为将来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基础性作用预留“接口”。这些都是体现“铜官元素”的特色所在。
七、保障措施
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单位将依照《方案》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的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