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01093/201912-00246 | 信息分类: | 政策图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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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12-16 | 文号: | |
关键词: | 名称: | 部门解读:《铜官区所辖社区、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上级文件有要求
2017年,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8年,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意见进一步要求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二)提升社区、村(居)依法治理能力和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现实需要
建立并推行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切实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三)我区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原铜官山区招募18名律师志愿者进社区服务,律师志愿者履行社区法律顾问职责。两区合并后,律师志愿者进社区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于2016年招募27名律师、法律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中心、镇办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区财政安排律师进社区经费预算129600元,2019年区财政局将律师志愿者进社区服务经费预算核减为100000元。截至目前,我区56个社区、村(居)仅有20个社区、村(居)配备了律师志愿者,配备率35.7%,离上级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8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对象、管理部门职责、法律顾问的条件、法律顾问权利、职责和应遵守的规定、工作要求、聘任和解聘程序、工作报酬、工作流程和附则。
三、讨论情况
6月26日,区司法局组织西湖镇等16个镇办社区、村(居)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对镇办社区、村(居)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采纳,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铜官区所辖社区、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资金预算
全区共有社区、村(居)56个(含新城办4个筹备中的居委会),按照每社区、村(居)每月300元的补贴标准,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一年需201600元。
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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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居)数 |
标准 |
金额(元) |
56 |
300元/月 |
201600 |
五、提请研定问题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铜官区所辖社区、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取消律师志愿者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并推行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将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